2008年8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情急用电击 盗窃变抢劫
林繁

  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竟使用电击器,日前,温州瓯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。
  5月4日晚,薛某携带菜刀、斧头、电击器等潜入林女士家中偷盗。他窃得现金30075元后准备离开时,被林女士发现而呼喊,薛某就将其推倒后用电击器电击,然后逃到楼顶躲藏。接到报警后,民警在楼顶抓获了薛某,并从其身上查获赃款和装有上述工具的旅行包。